今年3月,田先生通过售楼人员办理了假的离婚证和银行流水证明,并交纳了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后,与西安中秦置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事后,田先生因资金紧张未如期结清剩余首付款,他认为售楼行为存在违规操作,购房协议书应为无效,要求退房并返还之前所交纳款项。昨日,田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的主张没有得到售楼部的认可。
今年3月,田先生通过售楼人员办理了假的离婚证和银行流水证明,并交纳了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后,与西安中秦置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事后,田先生因资金紧张未如期结清剩余首付款,他认为售楼行为存在违规操作,购房协议书应为无效,要求退房并返还之前所交纳款项。昨日,田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的主张没有得到售楼部的认可。
今年3月下旬,田先生在曲江池北路曲江·汉华城项目看中了一套155.26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他交纳了3万元的定金和部分首付款29万元,共计32万元,与西安中秦置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
因田先生有个人银行征信不良记录,在申请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未能获批,售楼人员便给他出了一个主意。“因为我爱人征信记录良好,对方就建议我们办个假离婚证,这样就能以我爱人的个人名义办理按揭。当时售楼人员还说可以帮忙代办,不仅能办假离婚证还能代办假的银行流水证明。”田先生说,事后,他按照售楼人员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证件,并且通过微信向售楼人员转账1300元作为假证代办费,之后售楼人员也将钱全额转给的人,并且将转款记录截屏通过微信发给了田先生。
“几天之后我就在售楼部见到了办好的假离婚证和银行流水证明,确认后售楼人员就将所有的证件手续收走了。”田先生说,此后的一周时间里,他就忙着卖旧房子以便及时交纳近9万元的首付余款,但直到4月2日,距离约定的结款时间已逾期一天,他的旧房没能卖出,钱也没能凑齐。“最近手头确实有些紧张,当初交纳的29万首付款也是售楼人员通过担保公司帮忙贷款得到的。”田先生说,只能和售楼部协商宽限一些时日,可是,直至4月14日首付余款还没能凑齐,他无法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也就无法继续申请按揭贷款,无奈之下,他向售楼部提出退房请求,并要求对方退还已经交纳的首付款。
可是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退房可以但拒绝退钱。“签订购房协议书之前售楼人员帮我代办假证件,这是违规操作,也是违法行为,既然如此我们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也就是无效的,得不到法律的认可,难道他们不应该如数退还我们的首付款吗?”田先生说。
在曲江·汉华城售楼部,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询问如果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是否可办理按揭贷款购房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并称现在有关部门管得很严,很难通过办理假证明、假证件的手段帮助客户申请贷款。
记者找到当初接待田先生的置业顾问任女士,她否认曾经帮助田先生办理假离婚证、假银行流水证明,而且田先生通过两家担保公司申请获批的29万元贷款,她表示不清楚。对于田先生通过微信向她转账1300元的费,她解释称,这笔钱是田先生请她帮忙预留房子宽限付款时间而支付给她的辛苦费,并非请她代办假证的费用,现在这笔钱已经全额冲抵了购房首付款。至于田先生要求退房退款一事,她表示领导不在,她做不了主,但是在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认购方未能在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售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并缴清首付房款的,则视为认购方违约,出售方已收取的认购方定金不予退还,且另行处置物业时不用通知认购方。”她建议田先生如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了解到,售楼部已经将田先生的情况向地产公司进行了汇报,事情如何处理还得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之后决定,预计月底前会给购房者答复。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表示,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前,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会被视为无效合同。另外,通过办理假证件、假证明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也是无效合同。若购房者能够举证开发商售楼部存在此类行为,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就会被视为无效合同,购房者未按时结清房款的责任就无法追究,一旦相关部门确定售楼部为卖房存在帮助购房者办理假离婚证、假银行流水证明的行为,还会被认定为伪造公文印章罪,而使用假证骗取银行贷款的购房者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他建议,市民最好不要钻政策的漏洞,去办假离婚证,这种方法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誉等级。
伪造的离婚证明能否通过银行的放贷审核呢?记者咨询了一家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对方介绍,拿假证件前往银行办理首套房屋贷款时,银行确实一般不会调查;但如果总行抽查,一被查实证件造假,即使贷款已经发放,银行仍有权要求解除双方借贷合同,到时购房人仍应向银行归还剩余贷款和已产生的利息,若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会视为贷款人骗贷,会以欺诈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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